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级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的规定,核发相应种类和级别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法律依据 |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发布)第三十九条; 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七条;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2003年6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 国质检锅[2003]172号)第二条;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第70号令公布)。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
条 件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合格;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本实施办法制定。) |
申请材料 |
1、申请表(原件1份); 2、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申请人可在市民中心办事大厅16号窗口索取表格,也可在网页//gtc.szbqts.gov.cn/的“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具体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6窗口,电话:82107215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程 序 |
1、申请: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经聘用单位同意,应当填写特种设备人员登记表,由申请人或者培训单位向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提出考核申请,经考核合格后,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受理: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资料后,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正式受理。对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在收到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发证:审查合格的,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给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证书。 (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 |
时 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法律效力 |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职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律师从业人员登记与证件办理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核注册审核、核准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权限内护士执业许可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审批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师执业注册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
- 阿勒泰律师从业人员登记与证件办理
- 阿勒泰律师事务所登记
- 办理外销员从业资格、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办理外销员从业资格、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江西)
-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指南(江西)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江西)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江西)
- 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核准 (江西)
热门文章
- 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北京)
-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北京)
- 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资格认可(北京)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北京)
- 消防设备操作控制等有关人员上岗证(北京 )
-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北京)
-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深圳)
- 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资格认可(深圳)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考评员资格(职业技能考评员资格)(北京)
- 执业药师注册再次注册(北京)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北京)
- 《执业药师注册证》变更(北京)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转出(北京)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协会)
- 监理工程师注册(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