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设立变更 >> 查看资料

定点屠宰场设立(初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在深圳设立定点屠宰场(初审)。
法律依据
  (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238号)第五条;
  (二)《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2003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六条。
数量及方式
  根据本市定点屠宰场的设置规划确定许可数量,直接向市贸工局申请。 
条  件
  (一)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制定的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
  (二)选址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不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材料
  (一)设立定点屠宰场的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单位盖章);
  (二)市国土部门出示的屠宰场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三)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无。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决定机关
  经市贸工局初审同意后,上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
程  序
  (一)收件人受理申报;
  (二)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三)处领导复审;
  (四)市贸工局函请规划、环保部门就屠宰场选址提出意见;
  (五)局领导审定、签发批准文件或请示文件;
  (六)报市政府审定。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出具同意筹建定点屠宰场的复函,无期限规定。 
法律效力
  取得复函后方可筹建屠宰场。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