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设立(初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在深圳设立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
法律依据 |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 (二)《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五条。 |
数量及方式 |
根据《国家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确定数量,由商务部许可。 |
条 件 |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二)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 (三)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 (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
申请材料 |
(一)关于设立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 (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具有全资或控股成品油油库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成品油油库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六)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七)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市安监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环保部门出具的《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八)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由本办法设定。 |
无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贸工局。 |
决定机关 |
商务部。 |
程 序 |
(一)收件人受理申报; (二)审批人员提出拟办意见; (三)处领导审核; (四)局领导审定后签发初审意见报商务部。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上报初审意见。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行政许可证件为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内容发生变更或证书因故被撤销时止。企业变更需向深圳市贸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由市贸工局统一报商务部批准。属于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法律效力 |
获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可利用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储油设施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活动。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职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认定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核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垦国有荒地及未利用土地的审核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设用地的审核
- 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准、变更、注销的登记
- 西藏自治区成立社会福利企业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成立儿童福利机构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基金会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 省打假办工作职责(广东)
-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定(广东)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规则(广东)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广东)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办事程序 (广东)
热门文章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办事程序 (广东)
- 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登记(北京)
- 门诊部、诊所、内部医务室的变更(深圳)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册(北京)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广东)
- 省打假办工作职责(广东)
- 门诊部、诊所(社会办)的设置(深圳)
-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审批(深圳)
- 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深圳)
- 申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条件及申报程序 (南京)
- 期刊出版单位的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主管机关、登记地)(北京)
- 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初审(深圳)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办事指南(南京)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情况介绍(广东)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章程变更登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