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一补项目变更登记(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三来一补项目变更。 |
法律依据 |
《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1993年5月14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6月1日实施)。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
条 件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一、三来一补项目变更企业名称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附补充协议)(原件1份)。 二、三来一补项目变更地址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附补充协议)(原件1份); (六)地址使用证明; (七)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三、三来一补项目延长有效期限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五)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附补充协议)(原件1份);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项目涉及环保及其他行政部门审批的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四、三来一补项目变更商务单位或加工中方或加工外方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五)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附补充协议)(原件1份); (六)新商务单位或加工中方或加工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该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三来一补项目变更负责人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五)三来一补企业对原负责人的免职书(原件1份)和新负责人的任职书(原件1份); (六)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六、三来一补项目变更加工范围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三_)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附补充协议)(原件1份); (五)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六)《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正、副本原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
申请受理机关 |
三来一补项目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程 序 |
一、受理;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 |
时 限 |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与合同约定期限一致。 |
法律效力 |
领取《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后方可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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