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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追诉标准

发布日期:2012-07-24    作者:郭新军律师

持有、使用假币案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持有、使用假币案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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