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审批 (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 中山南路 865 号 A 幢(邮编: 200011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 9 :00- 11 :30 ; 下午 1 : 30 - 4 : 30 周五上午 9 : 00 - 11 : 30 |
办理时限: | 申请《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办理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申办对象资格: | 1 、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有效的前往国定居证明; 2 、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 、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申办手续: | 1 、《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二份;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 、 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境外单位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 4 、 被聘人员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5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6 、 被聘人员 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7 、 被聘人员 定居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8 、 被聘人员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
办理程序: |
1、申请受理后,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开具领证单,写明领证日期。 2、经审批通过的,用人单位即按领证单上注明的日期领取许可证书。 3、经审批未通过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 |
办理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94 年 7 月 13 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4 年 7 月 15 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2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劳保合发 [2001]3 号)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社保卡可以设密码吗?(南京)
- 婚、丧假的规定(南京)
-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确定(南京)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规定 (南京)
- 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上海)
- 《劳动和社会保障证》的使用(南京)
- 社保卡遗失怎么办?(南京)
-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确定办法(南京)
- 社保卡如何注销? (南京)
-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北京)
- 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南京)
-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移交到社区?(南京)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捐助接收点
- “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农村的子女工龄认定规定(南京)
- 产假的规定(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