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间接损失的赔偿
发布日期:2012-07-21 作者:连会有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中间接损失的赔偿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各方人员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后涉及到了赔偿问题。关于人身损害根据各当事方事故责任和致害后果等因素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计算赔偿项目及具体数额。但是财产损失中可能既包括直接的损失也涉及间接的损失,例如:车辆运营期间的可期待收入、当事人因伤亡而减少的某些可期待收入等等。
对于这些间接损失的赔偿常引起各方当事人的争执,但根据我国的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只要权利人有合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由于此次事故导致了间接的财产损失,赔偿义务人就应当赔付。
主要依据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的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于1999年发布《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
据此交通事故中产生的间接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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