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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被盗骗好友 QQ主人惨成被告

发布日期:2012-07-16    作者:金牌律师团队律师
  盗取QQ号码,骗取号码内好友的信任,进而让其进行银行汇款,这样的骗术大家早已见怪不怪,但即便如此仍有人上当受骗。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网络诈骗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1年12月4日,正在上班的李某挂着QQ号同时与几位好友聊天,突然同事朱某的QQ头像闪了起来,“你现在忙吗?有事请你帮下忙,我正在外面,身上没带U盾,有一笔6000元的欠款着急支付,你能不能先帮我支付一下?”朱某的QQ号码发来这样的信息。由于当时李某正与他人聊得尽兴,且还登陆着网上银行准备买东西,也没多想、多问,顺手鼠标一点,通过网上银行将6000元打入了对方提供的账户中。
    与此同时,身在外面的朱某也正在手忙脚乱中,突然之间,有好几个朋友陆续给他打电话,询问他是否在网上借钱一事,朱某纳闷自己没有上网,怎么会有信息发出。经仔细询问,才知是自己的QQ号被盗,骗子正在以自己的名义向好友骗钱。由于自己的好友名单中都是以真实姓名命名,朱某担心骗子很容易就能利用自己的身份与在线好友交流,赶紧利用手机登陆QQ,在签名中对QQ号码被盗,谨防被骗一事予以澄清。可就在这时,朱某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李某于某年某日某日将6000元汇入你的账户……”。朱某知道,准是有人上当,将钱汇入了骗子提供的账户中。
    朱某马上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此时才明白这是一场骗局,马上去公安局报案,民警虽然对其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询问,但也告诉她这类案件很难侦破,钱财早被犯罪分子转移出去了。
    庭审中,原告李某诉称,“事发后很长一段时间,朱某并没有提及还款一事。如果这些损失全部由我承担,我觉得自己特别委屈,对方提名带姓的与我聊天,且是出于对朱某的信任,才毫不犹豫地将钱寄出,否则,换成其他人我都会通过其他途径再次确认一下的。”
    被告朱某也觉得自己冤枉,辩称“6000元不是一个小数,别人也收到了同样的信息,都知道打电话确认一下,偏偏她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这么常见的骗术也能上当。如果大家都上当汇了款,这些钱都让我赔,我觉得这样也是不公平的。”
    最后,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两人各自承担一半损失。
    法官提醒:此类案件属网络新型骗术,遇见类似情况要提高警惕,通过打电话求证等渠道与借款人取得联络,也可以进行细节问题盘问,一般骗子的话会破绽百出。由于QQ不要求实名身份认证,因此不能作为认证对方身份的一种方式,若出现财务损失与QQ主人并没有太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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