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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的费用标准

发布日期:2012-07-09    作者:周艳涛律师
公告送达的收费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所有的司法送达一般由《人民法院报》进行刊登,其收费标准以如下方式收取。
公告类别(限字200)
普通(元)
加急(元)
特快(元)
起诉状副本
200
260
600
上诉状副本
开庭传票
遗失声明(证件、印章等遗失)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260
300
780
裁判文书(裁定书、判决书、撤销公告通知)
300
390
900
申请宣告失踪、死亡
300
390
900
执行文书(执行裁定、执行通知等)
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破产文书(债权人会议通知、破产通知、破产裁定等)
司法鉴定书
申请公示催告
600
800
1800
海事文书
仲裁文书
拍卖公告
1000
1200
1800
清算公告
行政处罚通知书
更正
每件50元
①200—300字,加收50%;300—400,加收100%;400—500,加收150%,以此类推。按照案件受理程序,一个卷号收取一份公告费。②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公告费可减免,但要在来稿时附法院的司法救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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