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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业务代办处设立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区县民政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报送上海市殡葬管理处备案。
申办对象资格: (一)申请对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公墓业务代办处设立申请。 (二)申请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申办手续:   (一)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二)申请书;(三)可行性报告;(四)设立公墓业务代办处单位场所、人员等情况;(五)所代办的本市经营性公墓委托书;(六)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办单位(个人)向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区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报送上海市殡葬管理处备案。

办理依据: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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