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或者撤销已纳入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50C005 |
事项名称: | 搬迁或者撤销已纳入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94号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地震局科技监测处受理窗口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8号 |
乘车路线: | 运通109,运通114 |
联系电话: | 62614165 |
监督电话: | 62614150 |
相关网址: | //www.bjdzj.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搬迁或者撤销已纳入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许可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纳入本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地震监测台站、监测点所属单位或部门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搬迁或撤消纳入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申请书1份;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北京市地震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1、受理机构:市地震局科技监测处受理窗口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z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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