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兽药经营企业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0C048 |
事项名称: |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5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
乘车路线: |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
联系电话: |
82078457,82078439 |
监督电话: |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
相关网址: |
//www.bjagri.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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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许可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办者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物制品销售代理协议,代理厂家兽用GMP证书(复印件);需要经营进口兽药的,还需有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实地检查:由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组织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兽药监察所有关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经营条件和场地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出建议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实地审核意见,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呈批表,报承办管理处室审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咨询电话:82078457,82078439 5、监督电话:北京市农业局监察处举报电话:82078426 北京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举报电话: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agri.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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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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