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典当变更事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8B051-02 |
事项名称: |
办理典当变更事项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各区县商务局20个工作日、市商务局20个工作日、商务部4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各区县商务局 |
办公地址: |
各区县商务局 |
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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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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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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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www.bjmbc.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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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典当变更事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区县商务局初审,区县商务局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初审后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商务部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名称变更 (1)申请书,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2)董事会决议。 (3)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经营地址变更 (1)申请书,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2)董事会决议。 (3)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章程。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5)新地址平面结构图,以及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6)区县公安部门初审意见。 (7)住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3、增加注册资本 (1)申请书,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2)董事会决议。 (3)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股东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5)股东出资协议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银行入资对帐单。 (7)公司章程。 (8)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典当企业出具的上一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4、股权转让 (1)申请书,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2)董事会决议。 (3)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权转让协议 (5)如有新股东需提交如下材料: 法人股东: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入资证明及银行入资对帐单;公安机关出具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需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章或公章);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入资证明及银行入资对帐单;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公司章程。 (7)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典当企业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注:企业对外转让股份一次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
5、法定代表人变更 (1)申请书,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2)董事会决议。 (3)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6)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解散 (1)典当行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区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同时停止除赎当和处理绝当物品以外的其他业务,并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典当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确认后,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市公安部门。市公安部门通知区(县)公安机关在5日内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行在清算结束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商务局对终止经营的典当行应当予以公告,并报商务部备案。 7、其它 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以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市商务局同意,报商务部批准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符合标准的,市商务局批复或商务部批复,变更或收回许可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各区县商务局20个工作日、市商务局20个工作日、商务部4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商务局 2、办公地址:区县商务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7、网址://www.bjta.gov.cn/index.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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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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