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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行社设立(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9C002
事项名称: 国际旅行社设立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 经国家旅游局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向北京市旅游局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60万元。(国际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万元。)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旅游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1004室
乘车路线: 地铁1号线在建国门站下,特1,52,802路在日坛路站下
联系电话: 85157158、85157156、85157155、85157153
监督电话: 65158225
相关网址: //www.bjta.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国际旅行社设立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受理对象:申办国际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请

(一) 申请材料:
1、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
2、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B5纸);
3、申办旅行社可行性报告(B5纸);
4、申办旅行社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明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复印件 ;
6、至少一名会计师的会计师证书复印件(B5纸);
7、申办国际旅行社的企业章程(经营范围应写“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B5纸);
8、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9、正式申报时,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
10申请人委托其他人办理申请事项的,需出具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1、正式申报时,第1项至第6项提交材料应当按规定粘贴于《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的指定位置。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3、
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收到国家旅游局审批文件后,告知申办人。
2、通知申办人到市旅游局财务部门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二)注意事项:
此项由国家旅游局审批,经国家旅游局审批同意设立的旅行社,申办人持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发票到国家旅游局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旅游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

3、乘车路线:地铁一线在建国门站下,特1,52,802在日坛路站下
4
、联系电话:85157158、85157156、85157155、85157153
5、监督电话:
65158225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ta.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二)
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六)
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三)
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四)
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五)



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一)
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立申请书(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营业场所和设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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