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手术输液过量死于手术台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发布日期:2012-05-27 作者:徐涛律师
在×年×月×日患儿齐××,女, 3岁,因“o”形腿(俗称罗圈腿)住×市×医院作矫正术,手术由外科医师陈××主割。但被告人陈××对小儿输液量根本没有计算应输多少,手术前也未请示上级医师,又未与其他同事们研究就进行了手术。
手术进行中被告陈××曾嫌护士输液速度慢, 指示护士加快输液速度,在陈××的指令下,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竟输入盐水、葡萄糖液1700毫升,使患儿在短时间内骤然增大血容量,加大心脏负何,造成急性肺水肿和急生心力衰竭,当发现了情况下不好时,被告仍指令护士继续输液,终因在短时间内患儿接受液体超量死于手术台上,使一个健康的儿童为矫正“o”形腿而丧失生命。
此外,患攻住院后直到手术前尚未完成书定,事故发生后又伪造了病历。
处理
患儿家长向某市人民法院控告了外科医师陈××。 经×市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医疗责任事故,×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认为陈××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以重大医疗事故罪对陈××进行了判刑。因此,被告人陈××受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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