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致死病症 医疗过错赔偿六万元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徐涛律师
88岁的蒋老太太长期患病卧床,有冠心病、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去年2月,她因高烧到一家医院治疗。蒋老太太的亲属称,医院诊断其患有肺部感染,输液治疗。可是蒋老太太的症状没有减轻,反而呼吸困难。在治疗的第三天,便不幸去世,死因却是肺栓塞。家属认为,医院一直漏诊误诊,按照肺部感染治疗,没有对症,救治不及时致使患者死亡。
医院表示,根据蒋老太太入院时的胸部影像片等检查指示,肺部感染诊断明确,符合诊疗常规。但是其肺栓塞的临床表现不典型,她的死亡是自身疾病所致。
法院审理过程中,此案经过了两次医疗鉴定,鉴定中心认为临床医师缺乏对肺栓塞的基本认识,诊断思维出现偏差,床旁胸片检查设备不适应急诊要求,最终作出了错误判断:“暂不支持肺动脉栓塞”,使蒋老太太失去了及时有效治疗的机会。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轻微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确定医院的赔偿比例为25%,判决医院支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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