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注销审核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8C012-06 |
事项名称: |
司法鉴定人注销审核登记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96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司法局法制处 |
办公地址: |
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
乘车路线: |
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
联系电话: |
58575818 |
监督电话: |
58575912 |
相关网址: |
//www.bjsf.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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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司法鉴定人注销审核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司法鉴定人现执业机构及鉴定人本人的注销申请; 2、司法鉴定人现执业机构出具的拟注销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二)注意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事项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 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 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行法制处 2、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3、乘车路线: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4、联系电话:58575818 5、监督电话:58575912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f.gov.cn |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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