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医师资格证书》(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0B028 |
事项名称: |
补办《医师资格证书》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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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
乘车路线: |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
联系电话: |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
监督电话: |
65066969 |
相关网址: |
//210.75.201.203/xzxkdt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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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补办《医师资格证书》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北京市卫生局颁发的1999年以后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1999年通过“老人老办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补办由北京市卫生局人事处办理,电话:83970592,考评中心82082627办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申请表填写同时还要下载《补办医师资格填报电子表格》并按要求内容录入后,在递交申请材料时以软盘或U盘形式报送); 2、单位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4、毕业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5、1个月前《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登出的丢失公告复印件(复印件); 6、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 (二)注意事项: 1、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经审核批准后出具《医师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 址://210.75.201.203/xzxkdt | 填报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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