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北京)
事项编号: | 0007C001-02 |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崇文区永生巷4号 |
乘车路线: |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
联系电话: | 67198304,67198129 |
监督电话: | 67110704 |
相关网址: | www.bjsstb.gov.cn |
备注: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宗旨、业务范围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 9、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 10、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没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11、没有弄虚作假的 二、申请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无 五、便民提示 4、咨询电话: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stb.gov.cn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相关表格下载
社团--秘书长基本情况表 社团--住所使用权证明 |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职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认定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核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垦国有荒地及未利用土地的审核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设用地的审核
- 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准、变更、注销的登记
- 西藏自治区成立社会福利企业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成立儿童福利机构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基金会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 省打假办工作职责(广东)
-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定(广东)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规则(广东)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广东)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办事程序 (广东)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办事程序 (广东)
- 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登记(北京)
- 门诊部、诊所、内部医务室的变更(深圳)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册(北京)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广东)
- 省打假办工作职责(广东)
- 门诊部、诊所(社会办)的设置(深圳)
-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审批(深圳)
- 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深圳)
- 申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条件及申报程序 (南京)
- 期刊出版单位的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主管机关、登记地)(北京)
- 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初审(深圳)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办事指南(南京)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情况介绍(广东)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章程变更登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