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北京)
事项编号: | 0007C002-02 |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崇文区永生巷4号 |
乘车路线: |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
联系电话: | 67198304,67198129 |
监督电话: | 67110704 |
相关网址: | www.bjmzj.gov.cn |
备注: |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会员发生轻微变化带来名称变化; (2)名称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
2、负责人变更 有独立、固定的住所,有效使用期在一年以上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负责人变更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表 (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无 五、便民提示 4、咨询电话: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mzj.gov.cn |
办事依据
|
相关表格下载
社团--变更登记申请表
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社团--住所使用权证明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职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认定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核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垦国有荒地及未利用土地的审核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设用地的审核
- 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准、变更、注销的登记
- 西藏自治区成立社会福利企业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成立儿童福利机构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基金会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 省打假办工作职责(广东)
-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定(广东)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规则(广东)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广东)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办事程序 (广东)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办事程序 (广东)
- 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登记(北京)
- 门诊部、诊所、内部医务室的变更(深圳)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册(北京)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广东)
- 省打假办工作职责(广东)
- 门诊部、诊所(社会办)的设置(深圳)
-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审批(深圳)
- 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深圳)
- 申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条件及申报程序 (南京)
- 期刊出版单位的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主管机关、登记地)(北京)
- 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初审(深圳)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办事指南(南京)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情况介绍(广东)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章程变更登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