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筹办审批(北京)
事项编号: | 0007C009-01 |
事项名称: | 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筹办审批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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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北京市民政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号 |
乘车路线: |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
联系电话: | 67198135 |
监督电话: | 67110704 |
相关网址: | //www.bjmzj.gov.cn |
备注: |
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筹办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申办项目属于为老年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一)提交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2)按照《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申办可行性报告书内容要求》撰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包括: (1)申办人属于个人的,大陆人士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1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及复印件1件; (2)申办人属于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1件,港澳台及外国公司、组织的须提供当地审批机关颁发的执照或其他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1件; (3)《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履历表》; (4)《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投资者(法人)登记表》; (5)委托办理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受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同时,受委托人为大陆人士的,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1件;受委托人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的,须提供护照及复印件1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具体材料包括: (1)投资人是法人的,须提供注册地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投资人是个人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或其他资信证明; (3)以固定资产投人的,须提供国有资产评估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具体材料包括: 〈1)自有房产须提交房产证及复印件1件; (2)租赁房产须提交房产租赁合同及复印件1件、房产所有者的房产证及复印件1件; (3)新建机构须提交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及复印件1件或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及复印件1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五、便民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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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筹办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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