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医疗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非医疗事故 医院仍赔偿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患者史某因患高血压导致脑出血住院,医院给史某第二次行腰穿刺手术后,史某当即双下肢瘫痪。经省、市两级医学会鉴定,均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者截瘫无因果关系。  但史某认为医院记载的病历有涂改现象,不规范;腰穿的脑积液未按规定做检查;腰穿时没有患者亲属签字同意,因此,自己的瘫痪属于医疗事故。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这起特殊的医疗纠纷作出判决,依法判令医院赔偿患者史某各项费用共计30余万元。
  【焦点】
  医疗纠纷发生后,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是不是医院对患者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本案案情,医院记载的病历有涂改现象,不规范;腰穿的脑积液未按规定做检查;腰穿时没有患者亲属签字同意,均违背了诊疗规范,因此,医院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虽然省、市两级医学会均认定史某双下肢瘫痪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医院未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对史某医治,应对史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医院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