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医疗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手术麻醉并发气胸 医院处理欠积极被判赔偿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女青年许某因右中指深屈肌腱断裂到徐州某集团医院治疗,医院在行肌腱吻合术麻醉后并发气胸。2月18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判决。   2007年8月31日,女青年许某经徐州某集团医院诊断为右中指屈肌腱断裂。9月1日医院给予许某行肌腱吻合术,在麻醉过程中,许某出现上腹痛,继之胸痛,手术暂停。后行X线检查,发现右侧气胸,医院未做特殊处理。9月2日,医院继续行肌腱吻合术,并复查胸部X线片,也未予特殊处理。2007年12月,徐州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1、诊断明确,医方麻醉术式选择符合医疗规范。2、患者右侧气胸系麻醉并发症,医方对气胸发生后的处理欠积极。3、医方未能提供第一次麻醉同意书及麻醉记录单的原始资料。4、右中指末节指间关节活动轻微受限系术后粘联所致,与医疗行为无关。结论为:本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院方负完全责任。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造成他人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病例经鉴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方负完全责任,故医院应依法对许某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许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近30000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