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接生过错致新生儿伤残赔偿35万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发生后专门的鉴定机构,其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应做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司法鉴定结论原告为一级伤残,是针对原告现有状态进行的,其中并未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故被告应按五级伤残对原告进行赔偿。考虑原告韩某是在出生时受到的损害,现年6周年,年龄较小,且为终身残疾。故被告按95%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较为合适。据此,法院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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