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医疗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注射部位不当致幼儿腿残 医院被判赔偿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一刚出生5个月的幼儿,因感冒高烧到医院就诊,接受注射治疗,结果却导致腿部残疾,为此,家长将该医院告上法庭。11月3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做出判决,判决某县妇幼保健院赔偿幼儿宋辰各项损失7.54万元。
    豆豆(化名)出生于2006年3月,2006年8月22日,豆豆因高烧39.6℃,就诊于某县妇幼保健院,经诊断为“上感”,于是该院医生开出处方,给孩子肌肉注射氨基比林针1/3支,地塞米松针一毫克。可是,回家后孩子一直哭闹。9月2日,家长发现孩子右腿没力。9月3日,家长带孩子新医一附院检查,初步诊断:类小儿麻痹。     2006年9月11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肌电图报告单提示,孩子右下肢腓总神经损伤。2007年4月12日,豆豆以臀部注射后下肢功能障碍,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诊断为右侧注射坐骨神经损伤。2007年7月25日河南省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本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豆豆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认为,医院因注射不当导致幼儿腿部残疾,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