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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擅自切子宫双附件 医院赔偿患者7万元

发布日期:2012-03-20    作者:徐涛律师
医生擅自切子宫双附件 医院赔偿患者7万元
擅自切除患者子宫双侧附件,为逃避责任又伪造签字并篡改病历。9月21日,本网从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获悉,邓州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王萍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4582.76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并已实际履行。
2009年12月4日,王萍到邓州市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子宫肌瘤、轻度贫血,双侧附件未见明显异常。当日,王萍入住该医院,次日医院为其实施了子宫全切术。但是,在手术过程中,医院将王萍的子宫和子宫双侧附件(即输卵管、卵巢)一并切除。《手术记录》中也载明“拟施手术:子宫全切术。已施手术:子宫全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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