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变更审核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8C012-05 |
事项名称: |
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变更审核登记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96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司法局法制处 |
办公地址: |
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
乘车路线: |
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
联系电话: |
58575818 |
监督电话: |
58575912 |
相关网址: |
//www.bjsf.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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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变更审核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3、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3、与所申请的执业类别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4、2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2张 5、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事项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 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 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行法制处 2、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3、乘车路线: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4、联系电话:58575818 5、监督电话:58575912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f.gov.cn |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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