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 事项编号: |
0024B092 |
| 事项名称: |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核定,地方税务机关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
| 办理机构: |
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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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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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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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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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网址: |
//shiju.tax861.gov.cn/ |
| 备注: |
办事程序
|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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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为简化征管程序,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核定,地方税务机关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tax861.gov.cn |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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