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园区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0-1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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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发[2006]6号) |
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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