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被恢复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森林植被恢复费 |
办理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政资源管理处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 联系电话:62056010 62010928(FAX) 办理时限:包含在相关行政许可时限中。 注:①提供付款人全称、帐号 开户行;②发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③凭缴款书缴款;④缴款回单退缴款人;⑤将《缴款书回单》返回;⑥开具《缴款收据》;⑦定期对帐。 办理方式:网下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农[2002]2673号)、《<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征收范围: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 征收标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农[2002]2673号) 行政征收系统: 办理程序: 一、征收方式: 适用范围:执收单位给缴款人开具一般缴款书 ①缴款人提供付款人全称、帐号、开户银行等信息; ②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发出《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③缴款人凭《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去银行缴款; ④缴款人将《《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返回联送执收单位,执收单位为缴款人开具缴款收据; ⑤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 二、退付 适用范围:缴款人多缴、误缴或许可未批准等情况下需要由财政部门退还部分或全部款项 ①缴款人向执收单位提交书面退付申请,需写明退款原因,金额,并附原缴款票据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②执收单位在网上录入退付申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③财政部门对退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后发出退付通知书,由代理银行根据《退付通知书》办理退付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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