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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律师刑事案例

发布日期:2008-06-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5年01月17日

被告人王桂香、王焕木故意杀人一案,参加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辩护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辩护,为被告人王桂香无罪辩护成功,王桂香关押三年获无罪释放。许多新闻媒体作了报导。2001年4月20日《今日早报》报导:“我冤枉,我没有毒死丈夫。关押1090天后,仙居一苦命女子被无罪释放”。同日,《中国名律师网》、《新浪网》《齐鲁新闻网》均作了报导,题为:三年冤屈一朝雪 浙江一被判无期女子被无罪释放。2001年4月23日《台州日报》报导:三年前她因涉嫌与人谋。2001年4月23日《台州日报》报导:三年前她因涉嫌与人谋杀丈夫而被捕,后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台州中院重新审理后,作出公正判决。于是,在关押了1090天后------“杀夫”女子被无罪释放。2001年4月16日《台州商报》报导:“律师仗义执言为被告作无罪辩护 村妇关押三年获无罪释放”。2001年12月26日《台州商报》报导:“仙居3.12投毒杀人案二审有果,省高院维持原判:村妇王桂香无罪”。2002年元旦《仙居报》报导:“法律为我讨回公道”、“我为王桂香作无罪辩护”。

应东峰律师继在台州中院和省高院为王桂香无罪辩护成功后,从2002年1月起,又为王桂香申请国家赔偿提供法律帮助,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而尽职尽责。王桂香与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国家赔偿案,为赔偿请求人王桂香代理,经过二年八个月的努力,王桂香获国家赔偿人民币60963.70元。该国家赔偿案的意义超出了案件本身,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2004年11月19日,《仙居新闻》以“无罪村妇获国家赔偿”为题作了新闻报导。2004年11月25日,《台州日报》法治时代专栏以“仙居村妇 错关近三年 获赔六万元”为题作了报导并刊登了《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法条。2004年11月26日,《浙江法制报》作了时政新闻报导,题为:本案中杀人的只是那个奸夫 仙居农妇被错关三年获赔六万。2004年11月28日《今日早报》作了报导,题为:“当代潘金莲”诉讼千日终摘恶名 仙居一农妇被错关三年获赔六万元。2004年11月30日 ,《温州日报》作了报导,题为:夫被毒蒙恶名 入狱三年才释放 蒙冤女获国家赔偿6万元 。2004年12月16日,仙居人民广播电台对本案作了报导。2004年12月28日,《南京晨报》作了报导,题为:冤屈“潘金莲”怒讨国家赔偿。该国家赔偿案也引起了《深圳女报》、《民主与法制》、《温岭日报》等新闻媒体的关注。

陈小梯贪污案,执行阶段(服刑)为陈小梯申诉成功,犯贪污罪改为犯侵占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改为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王田林盗窃案,侦查阶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提出申诉,王田林获释放。

范天明贩卖假币案,侦查阶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提出申诉,范天明获释放。

潘建峰毁坏公私财物案,侦查阶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潘建峰获取保候审

陈海峰、陈明风抢劫杀人一案,为被告人陈明风辩护,陈明凤保住性命。

被告人吴焕南故意杀人案,为被告人吴焕南轻罪辩护,被告人吴焕南保住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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