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广告公司诉员工劳动争议案
发布日期:2008-06-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广州某广告公司诉员工劳动争议案
2008年05月11日
广州某广告公司每周一至五上7个小时,周六上5个小时,有个摄影师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后公司将其辞退,该员工申请仲裁,要求广告公司支付工资、提成、代通知金及周六加班工资,劳动仲裁机关支持了该员工的请求。公司不服,聘请本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律师通过查找法律法规,最终使法院判决广告公司不需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该数额占了赔偿额的近一半,现双方均没有上诉,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指南
-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劳动者该向谁主张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因用人单位单方调岗降薪引发的劳动争议案胜诉,充分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 H某诉FRZ劳动争议纠纷案
- 未足额支付停工留薪工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员工工伤后,与用人单位“两不找”情形下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 没有结算单就不能付款?法院这样判
- 未足额支付停工留薪工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因用人单位扣发员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完全胜诉。
- 劳动争议案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工作年限
- 广西*医院违法辞退57名护工,被判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拖欠工
- 广西*医院违法辞退57名员工,被判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拖欠工
- 父母与子女之间能否解除父子关系?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运用多元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