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刺激收集1459发子弹 一私企老板被判拘役
发布日期:2011-12-07 作者:杨春赣律师
王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同时也是个军事迷,平日里就对武器弹药特别感兴趣,但一直苦于没有渠道收集。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在街上拿到一张别人塞给他的小广告纸,上面写着某体育用品公司的网址。
抱着好奇的心理,王某回家打开了这个网址,一眼就看到了卖弓弩的图片,王某立刻被吸引住了,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马上与网站上的客服开始了QQ联系:“首页上那把黑色的弓弩多少钱?”“500元。”心想价格不贵,王某立刻决定买一把弓弩玩玩。“付款方式是怎么样的?”“直接打到我们账户里,现在购买还赠送箭和瞄准器”。付款几天之后,王某收到了盼望已久的包裹,一拆开就在自己的厂房仓库里练习起来,试了一段时间之后,王某觉得没有办法瞄准,箭老是乱飞,就渐渐失去了兴趣,把弓弩扔在一边。
但弓弩真实的触感令王某不能忘记,他不再满足于浏览武器网站和发帖讨论,希望能拥有真枪实弹。2010年3月,王某在经常发帖的某打猎论坛里看到了出售气枪的帖子,见上面有发帖人自己制作的气枪的照片,他的论坛级别也比较高,觉得应该可信,就以3100元的成交价格买下了帖子中描述的气枪,随枪还获得了赠予的500多发子弹。买到气枪以后,王某的劲头更足了,自己制作了一个木靶,有空就在自己的厂里练枪,还经常上网发帖交流心得。后来担心子弹会用完,王某又陆续从卖家处购得子弹500多发,同一论坛的网友又赠送了他200多发子弹。直到气枪被玩坏,就连同剩下的子弹一起放在仓库。2010年9月,王某因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被抓时王某居然还不知自己所犯何事。
据了解,气枪是一种依靠压缩气体来发射小的金属子弹的低功率枪,现在已被国家禁止销售和使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的,两支以上才能构成犯罪,但是公民私自持有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就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所以王某虽然只持有一把气枪,但持有气枪子弹1459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艳华 华茜 路若愚
编辑:陈康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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