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法院传票”骗局
发布日期:2011-11-17 作者:何萧律师
“法院”来电让领传票
11月5日上午10点左右,赵女士家突然来了一个电话,接起来后是语音提示,称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服务电话,称赵女士有一张法院传票需要领取,如果不领取,当天下午1点就将执行,如有疑问可以按9转人工服务。赵女士想弄清是一回事,于是便拨通了电话,一个自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女人说,寄了两次的法院的传票给我,由于自己一直都没有签收,5日下午1点就要被强制执行了,要知道详情,就转接另外一个电话。
为了知道是怎么回事,赵女士便拨通了这个电话,一个自称是昆明市公安局的民警小陈先是告诉我打114查询一下这个号码是不是昆明市公安局的,还说了自己的警号,“当时自己便查了下,还真是昆明市公安局的电话”,不一会,那个小陈便打过来,说一个叫陈坤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一起特大洗钱案件,情节很严重,我们查到你和陈坤是好朋友,他用你的名字开了账号,你的情节很严重,至少要判10年刑,冻结全部财产。必须在下午1点到法院对质。“当时为了弄明情况,我便说可以的,下午可以到”,但小陈立马改口,说必须在11点到公安局交待,“我一看表,现在都10点50了,怎么可能到?”小陈便“好心”地说,可以先进行笔录,便询问了我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还问了我开了几家银行账户,“当时很害怕,因为从没有经历过这个事情,完全懵了,便全说了”。之后,小陈便说必须在今天下午一点到法院,“我说可以”。但小陈立马说,我怎么知道你的保证。“那要怎么保证?”,小陈便说一定要交3000元的保证金。“我没这么多钱,只有1000多”,小陈便说,这样啊,你先把钱打到账号上,余下的钱我先把你垫上……“就你一个人吗?有没有别人在身旁?这是涉密案件,只能你一个人知道,如果你泄密,要被判刑”,“电话我会一直开着,你不能挂断,记得打钱的时候不能说我是陈警官,叫我小陈。”
“我突然感觉有点不对劲了,便打了个电话问我的一个朋友,朋友说这是骗人的,让我打110核实一下,之后我便打电话报警了,民警说这是骗人的,法院的传票一般都是直接传达,不用什么电话;而且,如果真是重大犯罪嫌疑人,警察会直接逮捕的”,
这时,小陈又打过电话来来,说钱打过来了吗?“”我已经报警了,你们一群骗子!”,小陈便立马挂断电话,再拨这个电话,已经打不通了。
切勿上当受骗
记者就赵女士的经历,采访了何萧律师,据何律师介绍,法院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一般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由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电话通知当事人直接在法院立案大厅诉讼材料收发室签收;二是通过“法院司法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三是法官助理、法警或书记员直接上门送达法律文书。案件诉讼费是由起诉人到法院大厅立案庭先行缴付,或是要求当事人按法院预缴诉讼费通知书向受案法院开户银行账号缴费,法院会出具正规发票,没有汇款支付规定,更不会通知被告支付。
何律师提醒市民要特别注意,法院对于传票会存在电话通知领取,或电话核对是否在家方便送达的情况,但不可能是语音留言电话,而且,即使没有送达传票,也不可能存在就要强制执行的说法。因为传票送达是开庭审理的前提,而案件没有开庭是不可能就被“强制执行”的。因此,如果市民接到了这样的电话,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透露自己的信息。
何律师介绍说,可以从多方面识别类似“法院传票”的诈骗案件,一、法院不可能使用声讯电话与市民联络,也不可能在接通电话后提示市民按数字键,再转接人工服务。二、法院工作人员不可能通过电话的方式询问市民及其家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三、法院不可能通过电话要求市民提供个人银行账号,或要求将银行存款转汇到指定账户。四、法院不可能通过电话要求市民处分某项个人财产。五、法院不可能直接以电话通知市民的资产或账户已遭冻结、扣划,而只会以书面方式通知。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成功推动刑事案件立案,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看守所里是什么样子的?
- Lxx诉Xxx、xxx有限公司非交通事故一案
- 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 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之四:职务侵占案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其森律师起诉获得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