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私卖单位工程车还赌债是否构成贪污?
发布日期:2011-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王某系某事业单位职工,因其持有驾驶证,单位业务忙时便会安排其驾驶工程车,但没有固定司机。王某工作之余喜欢打牌,因为拖欠赌债被人追讨,遂产生将该工程车变卖还债的念头。今年3月的一天,王某来到单位准备将车开出时,在车库门口遇到该单位领导,便谎称其母亲搬家要借车,将车开出并作价10000元卖给他人,偿还赌债。后经鉴定,该工程车价值人民币22000元。
【分歧】
职工私卖单位工程车还赌债是否构成贪污?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贪污罪。王某对车辆具有管理、监督等职责,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单位的公车私自卖鱼他人,侵吞了公共财物。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王某系单位一般职工,对车辆不具备管理、监督等职责,但他利用单位领导赋予他临时司机的职务便利而骗取(谎称为母亲搬家用)对工程车的临时保管权,从而将该车非法占为已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王某不具有贪污罪的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一条第(四)项“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活动、技术服务工作一般不认为公务。本案中,王某是单位的正式职工,因他具有驾驶证,在忙的时候,园林公司会安排驾驶涉案的农用车,但该农用车无专职司机,平时王某也代表公司做些其他的工作。因此,王某驾驶工程车也是为公司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时的行为,不具备职权内容的活动,对农用车也只有临时保管权,其不具有对该工程车(财物)的管理支配权,不属于从事公务,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王某利用了职务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本案中,涉案工程车无固定司机,因王某有驾驶执照,故他驾驶该车较多,王某同时做其他的业务性工作,车钥匙有时放在门卫处,有时王某将车钥匙放在车上,有时王某自己保管车钥匙,故王某只是涉案农用车的临时司机。该案中,王某利用单位领导赋予他临时司机的职务便利而骗取(谎称为母亲搬家用)对工程车的临时保管权,从而将该车非法占为已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作者: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凤英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口碑好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王某涉诈骗争议案情复盘,详解刑事无罪辩护实务办案经过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经验丰富的葛晓波律师详解张某受贿涉案始末,职务犯罪案情复盘与辩护实务经验剖析
- 诈骗罪500余万成功撤案实录——郑州刑辩律师蔡旭昌实战解析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实战案例分享,张某夫妻恶意隐匿财产致案件终本,多方查控线索重启执行全额回款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案例分享:建材企业胜诉回款,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化解公司无财产执行困局
- 2026年7月张家口专业靠谱王世忠律师案例分享:庞某6400万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化解开发商债务查封难题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专业靠谱贪污受贿罪律师葛晓波,陈某兴村干部征地贪污案完整判例拆解,职务犯罪实战辩护经验深度分享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专业靠谱无罪刑事诉讼葛晓波律师案例分享:薛某非法采矿涉案 472 万,经精细化辩护成功获缓刑
- 2026年7月专业靠谱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河南郑州L医生非法经营二类精神药品不起诉案,实务刑辩案例深度拆解分享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贪污受贿罪专业靠谱律师葛晓波,陈某兴村干部征地贪腐案实战判例深度分享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专业靠谱葛晓波无罪刑事诉讼分享:刘某侵占自诉四次庭审辩护,终获无罪典型案例剖析
- 一男子因身份证乱借获刑一年半
- 被骗了起诉卡主能赔钱吗
-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