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躲避被害人追踪是否认定为共同犯罪?
发布日期:2011-04-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外打工的胡某与司某乘火车返乡。列车行进中,大部分旅客都在睡觉,司某告知胡某,他去上趟厕所,并让胡某看好行李。没过多久,司某手提一行李包,快速跑回座位,对胡某说“快打开车窗,有人追来了”。胡某打开车窗,司某将行李包扔向窗外,胡某又关上车窗,并用包里的大衣盖住司某让其装睡。当受害人追来问胡某有没有看到一个提着包的人过来时,胡某说往前面跑了。受害人继续往下节车厢追去,此时正好列车靠站,司某和胡某借机下车,并沿铁轨往回寻找行李包,找到之后司某将包里的一万人民币分给胡某三千元。
【分歧】
胡某在本案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胡某并未同司某合谋在列车上实施盗窃行为,且胡某实施打开车窗等行为时司某的盗窃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因此胡某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胡某打开车窗以及用大衣遮盖司某时,司某的盗窃行为已被发现,其盗窃行为仍在实施过程中,胡某的行为正好帮助司某逃避了抓捕,导致盗窃得逞,因此胡某与司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案主要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即胡某实施帮助行为时,司某的盗窃行为是否仍在犯罪实施过程中。
承继的共犯是指先行为人在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以后,后行为人又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加入了共同犯罪,参与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或者帮助行为,后行为人就其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成立的共同犯罪。
从本案来看,司某在胡某实施打开车窗以及用大衣将司某遮盖行为前,其盗窃行李包的行为已被受害人发现,并被追捕,可以看出司某并未取得对行李包的实际控制,其逃避追捕的行为应视为仍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此,胡某的帮助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途加入,属于承继的共犯。
又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可以将共同犯罪划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中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虽然胡某与司某并未共同预谋实施盗窃行为,但当司某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时,胡某还是积极的配合司某并予以帮助,以致司某成功逃脱受害人的追捕并实际获得赃物,在此过程中,可以认定胡某与司某达成犯罪故意,即成功完成盗窃行为。
综上,胡某的协助行为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作者:永修县人民法院 叶方恺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商业资讯网,企业推荐榜信息平台 河南郑州葛晓波律师解析贪污受贿罪案例:从五年到三年,靠专业技术抠定性,打掉重罪。
- 泉州市工伤事故纠纷怎么处理?比较专业的工伤事故纠纷律师林惠文结合罗某工伤获赔办案经过,普及工伤维权法律常识
- 马恩杰律师解析:网恋诈骗如何维权?
- 郑州基层职务犯罪完整复盘,经验丰富的贪污受贿案件律师葛晓波详解陈某兴村委副主任贪污拆迁安置款案件阅卷沟通与庭审辩护实操技巧
- 郑州无罪刑事诉讼办案实录:经验丰富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拆解刘某母女合伙经营侵占自诉案,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
- 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主犯获刑一年四个月
- 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金额核减辩护
- 诈骗医保基金案金额拆分辩护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诚信可信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案例分享:L 某涉妨害公务获不起诉,完整办案流程深度拆解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口碑好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王某涉诈骗争议案情复盘,详解刑事无罪辩护实务办案经过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经验丰富的葛晓波律师详解张某受贿涉案始末,职务犯罪案情复盘与辩护实务经验剖析
- 诈骗罪500余万成功撤案实录——郑州刑辩律师蔡旭昌实战解析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实战案例分享,张某夫妻恶意隐匿财产致案件终本,多方查控线索重启执行全额回款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案例分享:建材企业胜诉回款,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化解公司无财产执行困局
- 2026年7月张家口专业靠谱王世忠律师案例分享:庞某6400万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化解开发商债务查封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