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不还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发布日期:2011-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分歧】对张某这种租车不还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是只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其与汽车租赁公司只是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汽车租赁公司可通过诉讼要求张某支付租金、归还轿车并赔偿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张某的行为不是民事欺诈行为。实践中,合同诈骗罪往往与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两者之间有诸多相同点,例如两者都发生在经济交往过程中,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在客观上都采用欺骗的方法,包括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意图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等。但是二者也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二者的主观方面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以签订合同为名,行诈骗对方财物之实;而民事欺诈的行为人主观上虽然也有诈欺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而是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具体到本案,我们可以看到,张某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其在履行汽车租赁合同过程中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因为从本案案情来看,张某利用其是该汽车租赁公司老客户,将轿车租到手后就“并未向往常一样按约及时缴纳租金,也未向该公司告知汽车使用情况、下落及电话更换的联系方式,而是更换电话号码后隐匿起来”。张某诈骗行为的主观故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其次,本案张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主要表现在下列五种形式: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本案张某的行为符合上述客观要件中第4种的规定,所以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是单纯的民事法律关系。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黄小红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商业资讯网,企业推荐榜信息平台 河南郑州葛晓波律师解析贪污受贿罪案例:从五年到三年,靠专业技术抠定性,打掉重罪。
- 泉州市工伤事故纠纷怎么处理?比较专业的工伤事故纠纷律师林惠文结合罗某工伤获赔办案经过,普及工伤维权法律常识
- 马恩杰律师解析:网恋诈骗如何维权?
- 郑州基层职务犯罪完整复盘,经验丰富的贪污受贿案件律师葛晓波详解陈某兴村委副主任贪污拆迁安置款案件阅卷沟通与庭审辩护实操技巧
- 郑州无罪刑事诉讼办案实录:经验丰富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拆解刘某母女合伙经营侵占自诉案,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
- 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主犯获刑一年四个月
- 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金额核减辩护
- 诈骗医保基金案金额拆分辩护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诚信可信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案例分享:L 某涉妨害公务获不起诉,完整办案流程深度拆解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口碑好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王某涉诈骗争议案情复盘,详解刑事无罪辩护实务办案经过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经验丰富的葛晓波律师详解张某受贿涉案始末,职务犯罪案情复盘与辩护实务经验剖析
- 诈骗罪500余万成功撤案实录——郑州刑辩律师蔡旭昌实战解析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实战案例分享,张某夫妻恶意隐匿财产致案件终本,多方查控线索重启执行全额回款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案例分享:建材企业胜诉回款,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化解公司无财产执行困局
- 2026年7月张家口专业靠谱王世忠律师案例分享:庞某6400万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化解开发商债务查封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