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公证赠予儿子一人
发布日期:2011-01-10 作者:曾能武律师
朱先生和老伴平时省吃俭用,省下一笔钱,原本就是给儿子买房用的。可是,让二老担心的是,儿子和媳妇老是为点小事争吵不休,如果两个人离婚了房子可能就要被分走一半。
对此,曾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被赠予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特殊注明只赠予夫妻一方的,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朱先生的烦恼,曾律师建议他们与儿子、媳妇签订一份协议并进行公证,声明房子是自己赠予儿子一方的。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可将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朱先生名下,给夫妻双方使用,这样可省下以后的分房烦恼。(记者叶纯 通讯员沈妍 实习生刘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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