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被拐卖妇女犯拐卖妇女罪,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0-12-19    作者:陶跃明律师
 
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文三妹拐卖妇女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文三妹伙同贾向春以介绍外出务工为名拐卖妇女二人,文三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她,拐卖妇女罪的受害人变成被告人


据知情者介绍,文三妹也曾是拐卖妇女罪的受害者,她本人是被一个叫古成秀的拐骗至山西阳高县卖与他人为妻。文三妹在山西生活几年,经济状况并不理想,铤而走险拐卖妇女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审理查明,200210月,文三妹伙同贾向春以介绍到山西进厂务工为名,将綦江县石壕镇罗李村村民胡玫拐骗到山西阳高县龙泉镇,以9200元的价格卖给周旗为妻。


200411月,文三妹再次伙同贾向春以介绍到山西进厂务工为名,将綦江县石壕镇梨园村村民穆式拐骗到山西阳高县龙泉镇,以9500元的价格卖给刘玉海为妻。


律师:被告人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


文三妹的辩护人重庆永登律师事务所律师陶跃明提出文三妹系从犯,初犯,偶犯,其一贯表现较好,有立功表现,自愿认罪悔罪,法制意识淡泊由拐卖妇女罪的受害人变为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要求法院对文三妹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一审宣判后,文三妹未提起上诉。


律师分析认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拐卖妇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一审判决文三妹有期徒刑三年是恰当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