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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房产继承问题

发布日期:2010-12-10    作者:王学海律师
网民:我有一个房产继承问题请教一下:
3年前,我父亲和继母买了一套房子,在继母去世一个月后办理了房产证。父亲用卖了一套婚前的房屋用于这一套房屋首付和装修。现在由我父亲居住。在办了房产证两年之内,继母的家人提出了异议。问题是:
1、这套房子的一半现在是算遗产还是算我父亲独有?
2、现在的房价差不多是3年前的3倍。如果算是遗产的话,他家来要求补偿,是按照当时的房屋价格补偿,还是现在的房价来计算补偿?
3、如果他家要求的补偿款高出法律规定的太多,我家能不能起诉他,给合理他家钱,从而完全拥有房屋产权。
王学海律师简要答复如下:
1、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继母拥有的一半份额为遗产。
2、如果简便算账的话,你继母的遗产份额为:房屋现价总额的一半减去未还货款总额的一半,所得出的余额。
3、你方可以按现在的价格给付相应价款后,得到完全产权。
4、目前你不必起诉对方,可以等待对方提出协商或诉讼。当然也可以你父亲的名义提起诉讼,在给予对方相应价款的同时主张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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