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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否与母亲平分父亲的丧葬补助费剩余款

发布日期:2010-12-08    作者:王学海律师
  王小姐:父母生我们姐弟两人,成家立业后各自独立生活。去年我父亲因病去世,原单位发了一笔丧葬补助费,在处理丧事后尚剩余5000元,我交给了妈妈。我弟弟认为这笔钱是父亲的遗产,应当由我俩与母亲三人平均继承。我弟弟说得对吗? 王学海律师答复:你弟弟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王律师解释说,这笔钱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生前所有、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丧葬补助费是单位对职工死亡后用于丧葬的专项补助。依常规和惯例,对使用后剩余的丧葬补助费,单位不再收回,可归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配偶享有。如死者已无配偶,可归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如无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平等享有,但不适用遗产分配的其它规则。所以,你父亲的丧葬补助费剩余款应当归由你母亲享有,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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