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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可起诉继子女不赡养

发布日期:2010-12-06    作者:王学海律师
  张女士:我的母亲43岁的时候再婚找了个老伴,对方家里有两儿两女,这么多年我母亲一直抚养他们。母亲今年76岁了,二婚的老伴去世后,对方的几个子女也不养她,也不给她赡养费。我母亲身体不好,他们整天说些难听的话,我母亲呆不下去了,就住到了我姐姐家。我想问问,我母亲虽然是他们的继母,他们就不应该承担赡养义务吗?   王学海律师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其父亲已故)而终止;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完全相同,子女不赡养的,继母可以自身的名义对继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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