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周正龙涉嫌诈骗罪的看法(原创)
发布日期:2010-03-18 作者:潘福昌律师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主观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有伪造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有涉及的数额或其他严重情节。
政府对周的奖励不是仅依靠照片,照片只是完成了奖励失真的一小部分工作,如果鉴定出来的结果,周正龙的照片为假,政府肯定不会奖励周;如果照片没有经过鉴定,政府就奖励了周,那么,周的行为就肯定构成了诈骗罪。但案件的事实是,照片经过鉴定机构鉴定为“真”后政府才作的奖励。没有鉴定结果,政府不会奖励,周也得不到奖励。这个事实早在以前公开的信息里就已经有显示,不必我再发表过多言论。
矫枉过正也不是好的现象。对于新闻案件,对全国特别有影响的案件,我倒是觉得,政府也好,司法机关也罢,一定要按照法律的严格规定办事,还法律有最高权威的本质,这样处理虽然对部分人的急切心理暂时有影响,但对中国的未来,对中国的法治进程的正面意义将是巨大的。
如果鉴定机构与周之间没有通谋,没有利益交易,照片的假就是也仅是新闻笑料,对政府对公民都有教育意义,即公民要老实做人,政府要谨慎使用授予的权力。对这个事件或案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没有必要犯了一个错误,再用另外一个错误替代,也没有必要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这是我的个人看法,禁止转载或再进行其它利用,我不想为了自己的理解惹出许多事情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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