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电脑制作具有国家机关印章印影的收款收据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10-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7年2月,莲花县某煤矿负责人谭某借该煤矿风井改造需上交莲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莲花县煤炭管理办公室有关费用之机,使用电脑在2张已填写交款单位、金额、项目等内容的收款收据上分别复制“莲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莲花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印章印影,之后,谭某持这2张收款收据在煤矿报销了风井改造费用3.5万元,其中盖有“莲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的印影的收款收据金额为1.5万元,盖有“莲花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印章的印影的金额为2万元。
[分歧]
使用电脑制作具有国家机关印章的印影的收款收据是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是指伪造了国家机关印章的印形,印章是有形的事物,电脑扫描而成的印影不在其中。本案被告人谭某只是使用了由电脑扫描制作、具有假的国家机关印章的印影的收款收据,而不是伪造了两枚国家机关的图章,因此,被告人谭某的行为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谭某为获得自己所在煤矿的款项,故意用电脑伪造莲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莲花县煤炭管理办公室的印章的印影,并以此制作票据到煤矿报销,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我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是否包括伪造印章的印形和印影。所谓印形,是指固定了国家机关名称等内容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表示在其他物体上的图章。所谓印影,是指印形加盖在纸张等物体上所呈现的形象。有人认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仅指伪造了国家机关的印章的印形,既私刻公章。笔者认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除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的印形外,还包括在纸张等物体上伪造出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实的国家机关的印章的印影,如用红笔描绘公章印影,或者用电脑扫描制作公章印影。因为伪造印章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伪造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实的国家机关的印章的印影,则会使一般人按该盖有国家机关公章的文件、票据等办理相关事务,这就影响了该所伪造公章印影的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就本案而言,谭某用电脑制作的2张收款收据上的公章印影用人的肉眼看不出是伪造的,与真实发票上的公章印影没有什么区别,谭某单位的出纳王某也是看见谭某拿来这2张收款收据上盖有“莲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莲花县煤炭管理办公室”的印章的印影后才付款给谭某的,其单位会计也以谭某这2张票据上有收款单位公章的印影、收款项目、金额和领导签报等而做了账,后因莲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莲花县煤炭管理办公室提出该2张收款收据不是他们出具的,且他们未进账、未收款,经科学技术鉴定,才发现这2张收款收据上的公章的印影与莲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莲花县煤炭管理办公室真实的公章的印影有所区别。因此,谭某伪造莲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莲花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印章的印影行为,侵犯了该两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行为,应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予以处罚。
作者:莲花县人民法院 刘欣绪 杨伍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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