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挪用保费构成挪用资金罪还是侵占罪?
未取得从业资格的被告人幸某自2006年10月至2007年5月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县营销服务部代办保险业务,按每份摩托车保险费180元提取30-50元的费用。期间,被告人幸某利用其便利,将已收取的460份摩托车保单保费挪归自己使用,后经多次催缴结算,被告人幸某于2007年10月31日向营销服务部出具了实欠62000元的欠条。服务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人幸某退还12300元,余额49700元无法退还。2008年4月,被告人幸某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幸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分歧]
关于被告人幸某构成何罪,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幸某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为服务部工作人员,其利用自己身为保险营销员的便利条件,挪用应缴交的保险费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以该罪定罪量刑。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被告人幸某与安邦公司或营销服务部之间均没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两者仅存在委托合同关系,被告人幸某不是保险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的员工,不符合挪用资金罪抑或职务侵占的主体要件要求。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侵占案件,应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告诉。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被告人幸某既没有取得相应保险从业资格,也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期间,保险公司侧重考评其“劳动成果”即承保工作量,按保险费的收入支付佣金。由此可见,被告人幸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形成的是事实委托合同关系,被告人幸某仅是“个人保险代理人”,两者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将被告人幸某界定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有失偏颇,也与本案事实相悖。
被告人幸某基于与保险公司间的委托关系,在代办摩托车保险业务期间,将本应按时缴交的保险费截留占为己有,几经催交后仍有49700元拒不交出,其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幸某确实利用了其“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便利条件,把收受的保险费非法截留占为己有,由于两者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被告人幸某非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符挪用资金罪主体要件的要求,故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伍兴发
- 商业资讯网,企业推荐榜信息平台 河南郑州葛晓波律师解析贪污受贿罪案例:从五年到三年,靠专业技术抠定性,打掉重罪。
- 泉州市工伤事故纠纷怎么处理?比较专业的工伤事故纠纷律师林惠文结合罗某工伤获赔办案经过,普及工伤维权法律常识
- 马恩杰律师解析:网恋诈骗如何维权?
- 郑州基层职务犯罪完整复盘,经验丰富的贪污受贿案件律师葛晓波详解陈某兴村委副主任贪污拆迁安置款案件阅卷沟通与庭审辩护实操技巧
- 郑州无罪刑事诉讼办案实录:经验丰富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拆解刘某母女合伙经营侵占自诉案,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
- 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主犯获刑一年四个月
- 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金额核减辩护
- 诈骗医保基金案金额拆分辩护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诚信可信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案例分享:L 某涉妨害公务获不起诉,完整办案流程深度拆解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口碑好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王某涉诈骗争议案情复盘,详解刑事无罪辩护实务办案经过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经验丰富的葛晓波律师详解张某受贿涉案始末,职务犯罪案情复盘与辩护实务经验剖析
- 诈骗罪500余万成功撤案实录——郑州刑辩律师蔡旭昌实战解析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实战案例分享,张某夫妻恶意隐匿财产致案件终本,多方查控线索重启执行全额回款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案例分享:建材企业胜诉回款,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化解公司无财产执行困局
- 2026年7月张家口专业靠谱王世忠律师案例分享:庞某6400万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化解开发商债务查封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