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未造成损失是否属于犯罪未遂?
发布日期:2009-1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郭某因常被伯父责骂,遂对其产生怨恨。2008年9月4日凌晨,郭某抱了两捆柴禾,放在其伯父家门口,并用打火机将柴禾点燃之后,逃窜。后因扑救及时,房屋未被烧着,未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郭某为泄私愤,采取故意放火的方法焚烧他人财物,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歧]
郭某的行为属于是否犯罪未遂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犯罪未遂。所谓犯罪未遂就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就本案来看被告人将柴禾点燃那一该就已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没有得逞。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被害人发现自家门口着火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全的主要原因,所以认定被告人具有犯罪未遂的情节。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犯罪既遂。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即遂有几种具体类型:行为犯(行为的完成就成为犯罪既遂的标志)、危险犯(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足以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犯的行为,只要着手实行犯罪,就构成犯罪既遂)。就本案来看,放火罪属危险犯。被告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已经造成了危险,而引燃物不是柴禾,是打火机。虽没有达到使被害人人身,财产受损的目的,但其行为已经造成社会危害性,既具备了危险犯的特征,应属于犯罪既遂。
肖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2026年7月张家口专业靠谱王世忠律师案例分享:庞某6400万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化解开发商债务查封难题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专业靠谱贪污受贿罪律师葛晓波,陈某兴村干部征地贪污案完整判例拆解,职务犯罪实战辩护经验深度分享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专业靠谱无罪刑事诉讼葛晓波律师案例分享:薛某非法采矿涉案 472 万,经精细化辩护成功获缓刑
- 2026年7月专业靠谱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河南郑州L医生非法经营二类精神药品不起诉案,实务刑辩案例深度拆解分享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贪污受贿罪专业靠谱律师葛晓波,陈某兴村干部征地贪腐案实战判例深度分享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专业靠谱葛晓波无罪刑事诉讼分享:刘某侵占自诉四次庭审辩护,终获无罪典型案例剖析
- 一男子因身份证乱借获刑一年半
- 被骗了起诉卡主能赔钱吗
-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 成功推动刑事案件立案,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看守所里是什么样子的?
- Lxx诉Xxx、xxx有限公司非交通事故一案
- 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