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主动退赃是否构成自首?
张某是乐安某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员,任该公司下属的一个厂的厂长,该厂是报账制单位。所有开支需到公司财务核报。二00六年开始,张某采用重复报帐的手段,截留材料款100600元占为已有。二00八年三月,根据举报,县检察院到该厂调查,张某知道后,将截留的100600元上交厂财务,并要求财务人员为其出具五张假收条,以证明这笔款在从公司截留下来的同时,就已交到厂财务,作为厂里的小金库资金。同年四月,检察院在对张某讯问时,张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分岐]
该案在处理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在检察机关讯问他之前,就将赃款全部上交,在检察机关讯问时又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张某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上交赃款的行为,不是主动认罪,而是想通过制作假收条来逃避法律追究,因些,张某不具有自首情节,不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管析]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99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一)项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司法实践中,向其它有关机关、单位或单位负责人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可见,自首应具备两个条件,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本案中,张某在检察人员调查时,向单位上交贪污的截留款时,制作假收条,以达到证明其无贪污行为的目的,制作假收条的行为是遮盖罪行的行为,而不是向单位主动投案,承认自己的贪污行为。虽说张某在检察机关讯问他时,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这是在归案之后,认罪态度方面的情节。张某只有如实供述的行为,没有自动投案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不构成自首,不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喻素红
- 商业资讯网,企业推荐榜信息平台 河南郑州葛晓波律师解析贪污受贿罪案例:从五年到三年,靠专业技术抠定性,打掉重罪。
- 泉州市工伤事故纠纷怎么处理?比较专业的工伤事故纠纷律师林惠文结合罗某工伤获赔办案经过,普及工伤维权法律常识
- 马恩杰律师解析:网恋诈骗如何维权?
- 郑州基层职务犯罪完整复盘,经验丰富的贪污受贿案件律师葛晓波详解陈某兴村委副主任贪污拆迁安置款案件阅卷沟通与庭审辩护实操技巧
- 郑州无罪刑事诉讼办案实录:经验丰富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拆解刘某母女合伙经营侵占自诉案,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
- 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主犯获刑一年四个月
- 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金额核减辩护
- 诈骗医保基金案金额拆分辩护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诚信可信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案例分享:L 某涉妨害公务获不起诉,完整办案流程深度拆解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口碑好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王某涉诈骗争议案情复盘,详解刑事无罪辩护实务办案经过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经验丰富的葛晓波律师详解张某受贿涉案始末,职务犯罪案情复盘与辩护实务经验剖析
- 诈骗罪500余万成功撤案实录——郑州刑辩律师蔡旭昌实战解析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实战案例分享,张某夫妻恶意隐匿财产致案件终本,多方查控线索重启执行全额回款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案例分享:建材企业胜诉回款,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化解公司无财产执行困局
- 2026年7月张家口专业靠谱王世忠律师案例分享:庞某6400万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化解开发商债务查封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