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共犯抢劫罪
发布日期:2009-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王某因玩“六合彩”输掉了几万元,在“扳本”心理的驱使下急寻赌资。2006年2月8日,王某与钟某共同商量,抢劫在王某之妻胡某处保管的夫妻共同财产6万元人民币。2006年2月15日,王某之妻胡某去银行取出6万元现金,在步行回家途中, 刚走到半路,预先隐藏在此的被告人钟某突然冲了出来持刀威胁胡某拿出钱来,否则就让胡某“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胡某只好乖乖地把6万元现金连同挎包一起拿给了钟某。事后,钟某把钱如数交给了被告人王某。
分歧:
对于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有以下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是抢劫罪的共犯。理由为:王某事前与钟某经过预谋,有抢劫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指使他人实施了抢劫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王某虽然主观上有抢劫的故意,但客观上他本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且该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与其妻胡某双方都有所有权,王某有平等的处理权。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案被告人王某以非法独自占有夫妻共同财产为目的,与被告人钟某预谋,并由被告人钟某当场使用胁迫手段,抢走胡某保管的夫妻共同财产6万元,其行为不仅侵犯了胡某对其中3万元的财产权利,而且侵犯了胡某的人身权利,这种侵害客体的双重性正是构成抢劫罪的重要特征。王某虽未直接实施抢劫行为,但钟某的所有行为都是在王某指使之下完成的,王某有抢劫财产的共同故意,与钟某构成共同犯罪,属于抢劫罪的共犯。谢兼明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 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之四:职务侵占案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其森律师起诉获得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