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抢劫、绑架还是敲诈勒索?
2006年6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马某纠集多人,分别乘坐两辆汽车窜至某村,将该村村支部书记沈某的头蒙住,强行带到山上一偏僻无人处,持砍刀、手枪等作案工具威胁要将沈某活埋,向沈某强行索要人民币10万元,并声称是借款,以后要归还。后经沈某求饶,双方谈至3万元。马某当场给沈某打了张“今借到沈某叁万元整,三个月内归还”的欠条。随后,马某将沈某送下山,找了辆出租车,让司机和沈某一起去取钱,并威胁不得报警。沈某借机脱身后报警,马某在等候取款时被警方抓获。
[分歧]
本案马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存有三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构成抢劫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绑架罪,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马某的行为应按抢劫定罪处罚。
首先,马某实施劫取财物的行为具有当场性。当场性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并以此区别于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马某采取胁迫方法,威胁沈某当场向其借款,否则将其活埋。从马某实施犯罪的行为分析,马某以立即实施活埋相恐吓,迫使沈某当场交付财物,该行为构成抢劫罪。而对敲诈勒索罪来说,马某绝对不可能当场实现威胁内容相恐吓,当场占有被害人财物,故马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次,马某实施劫取财物的行为针对被害人本人。直接向被害人本人窃取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并以此区别于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马某为达到向沈某“借款”的目的,胁迫沈某本人当即交付财物,该行为构成抢劫罪。而对绑架罪来说,马某须以沈某作为人质相要挟,从第三人劫取财物,故马某不构成绑架罪。
综上所述,本案马某的行为针对被害人本人实施,劫取财物具有当场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李立峰
- 看守所里是什么样子的?
- Lxx诉Xxx、xxx有限公司非交通事故一案
- 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 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之四:职务侵占案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其森律师起诉获得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