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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矛盾的笔录能否采信

发布日期:2009-0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郝某在他人处观看赌博,公安机关抓赌时将他与其他赌博人员带回单位做笔录。郝某在被讯问时刚开始说自己没有参加赌博,后来他因内心害怕,又在同一份笔录上承认参加赌博。公安机关对其罚款2000元。郝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此具体行政行为。

    分歧

    关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存在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行政主体在收集证据时应该合法有序。郝某的笔录存在疑点,公安机关应该用其他证据加以补充,仅凭郝某自己所陈述的笔录作出罚款决定与法不符。

    郝某的意思表达前后不一致,在同一份笔录中对客观事实的阐述有两种说法,这就是前后矛盾。根据行政处罚应该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可以确定仅凭这份笔录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如果郝某的陈述有两份笔录,前一份笔录郝某不承认赌博,后一份笔录他承认赌博。这也是一种具有矛盾的证据。行政主体依靠这种存有疑点的证据不能定案。

    行政主体在执法中要避免株连,株连包括扩大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具体到本案来说,处罚现场人员要合法有据。这是执法进步的表现,是检验执法水平的标志。

    法院对这份存有疑点的证据不能采信,这份孤证的效力单薄。郝某的笔录不能体现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应该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作者:余干县人民法院 余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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